大學招收港澳生及僑生身分查核通報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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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案單招注意事項
專案單招注意事項
一、依據
教育部109年9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222307號函
辦理。招收「在港就讀之港澳生、外國學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」來臺修讀學位(含新生入學及轉學)第二梯次。
二、各校需依教育部試辦計畫內容(簡稱專案單招),另訂專案單招招生規定並函報教育部核定後,始得公布簡章辦理招生(專案單招簡章資訊應登載於海外聯招會網站之單招專區,
請按此上傳簡章
)。
三、各校辦理專案單招之港澳生資格審查作業流程如下(
流程圖請點此
):
(一)初審名冊及報名學生資料(
參考範例請點此
),
如有缺件或內容錯漏如有缺件或內容錯漏(特別是名冊之必填欄位、「報名資格確認書」),應即修正或通知補正
。
(二)於本系統上傳試辦計畫核准公文、招生規定、簡章、報名學生名冊及各生資格審查資料PDF檔。(
系統操作說明請點此
)
(三)限期前完成系統通報並函請教育部審查港澳生資格,公文副知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外聯招會(
公文範本請點此下載
)
專案單招
第二梯次類別
學校通報資格審查期限
(須完成系統通報及公文函報)
新生入學
110年1月10日前
轉學
110年1月10日前
(四)身分資格經審定後,得辦理專案單招放榜。榜單及錄取通知單應註記各生身分別為「港澳生」或「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」,且註明教育部資格審定公文日期及文字號。
四、專案單招放榜相關作業期程如下:
專案單招
第二梯次類別
學校放榜期限
通報榜單期限
(須完成系統通報及公文函報)
通報註冊結果期限
(須完成系統通報)
新生入學
110年2月28日前
放榜後1週內
110年3月15日前
轉學
110年2月28日前
放榜後1週內
110年3月15日前
五、本試辦計畫之外國學生資格認定由各校逕依「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」自行辦理。
六、為個資安全考量,本系統帳號使用期限為1年,帳號到期後請填寫申請表申請展延。若更換業務承辦人,請重新填寫申請表,並註明註銷原承辦人資料。
單招學校之港澳生資格審查作業流程
單招學校初審報名學生資料參考範例
身分查核通報系統操作說明(單招適用)
報名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(海外聯招會範本)
港澳學生身分通報系統帳號申請表
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
[WORD]
[PDF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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