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招收港澳生及僑生身分查核通報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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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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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「
」、「
」、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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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辦理。
二、各校辦理單招港澳生及僑生,應先擬具招生規定函報教育部核定後,再訂定招生簡章(簡章資訊應登載於海外聯招會網站之單招專區),始得辦理。(單招簡章資訊應登載於海外聯招會網站之單招專區,請按此
上傳簡章
)。
三、各校辦理單招之作業流程如下: (
流程圖請點此
)
(一) 初審學生報名資料(
參考範例請點此
),如有缺件或內容錯漏(特別是名冊之必填欄位、「報名資格確認書」),應即修正或通知補正。
(二) 於本系統上傳單招規定核准公文、招生規定、簡章、報名學生名冊及各生資格審查資料PDF檔。(
系統操作說明請點此
)
(三) 函請教育部審查港澳生資格;僑務委員會審查僑生資格,並副知海外聯招會。
*因作業需時,港澳生至遲應於限期前完成系統通報並函請教育部進行審查:(
公文範本請點此下載
)
單招階段
學校通報資格審查期限
(須完成系統通報及公文函報)
第一階段(2/28前放榜)
1月10日前
第二階段(8/1後放榜)
8月1日前
(四) 身分資格經審定後,始得辦理單招放榜。榜單及錄取通知單應註記各生之身分別,並敘明資格審定公文日期及文號(「港澳生」及「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」註明教育部審定公文日期及文字號;「僑生」註明僑務委員會審定公文日期及文字號,不得混用)。
四、單招放榜相關作業期程如下:
單招階段
學校放榜期限
通報榜單期限
(須完成系統通報及公文函報)
通報註冊結果期限
(須完成系統通報)
第一階段
(2/28前放榜)
2月28日前
放榜後1週內
春季入學:3月15日前
秋季入學:10月15日前
第二階段
(8/1後放榜)
8月1日以後
放榜後1週內
10月15日前
五、為保護系統內之學生個資,通報系統帳號使用期限為1年,請各校於帳號使用期限到期後填寫申請表申請展延。若更換業務承辦人,請重新填寫申請表,並註明註銷原承辦人資料。
單招學校之港澳生資格審查作業流程
單招學校初審報名學生資料參考範例
單招重要提醒及錯誤範例
身分查核通報系統操作說明(單招適用)
報名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(海外聯招會範本)
大學招收港澳生及僑生身分查核系統帳號申請表
香港或澳門居民報名資格確認書
[WORD]
[PDF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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